1954年宪法草案审定时,在文字表述上将原先条文中的“为、时、应、得、其、凡 ”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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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ttle 发表于 2021-6-12 07: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试卷: 第26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向社会主义过渡


[单选题]

1954年宪法草案审定时,在文字表述上将原先条文中的“为、时、应、得、其、凡 ”等字,全部改为“是、的、时候、应当可以、他们或它的、任何或一切”,“规定之”中的“之”字也全部去掉了。该做法的主要目的是








A. 表述平实体现人民性

B. 强化宪法的权威性

C. 表述准确以避免歧义

D. 尽量体现社会转型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1954年宪法体现出人民民主的原则,材料中“为、时、应、得、其、凡”的修改体现出服务于人民的特点,故A项正确;B权威性不符合材料主旨,排除;C不是主要目的,排除;社会转型出现在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D排除。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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