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6世纪编纂的《罗马民法大全》规定父亲不能再享有对子女的诸如生杀子夺权和婚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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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间 发表于 2020-12-16 13: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试卷: 第2课 古代世界的帝国与文明的交流


[单选题]

公元6世纪编纂的《罗马民法大全》规定父亲不能再享有对子女的诸如生杀子夺权和婚姻权等人身支配权,父亲处置其成年儿子财产的绝对权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同时法律还规定了父亲在抚养子女方面的义务。对此的正确理解应是,罗马法








A. 重视司法解释的权威

B. 追求公平公正的自然法理念

C. 注重立法程序的规范

D. 关注法律实施过程的高效率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据材料可知,根据《罗马民法大全》的规定,父亲的权利受到制约并承担义务,这说明罗马法追求公平公正的自然法理念,B正确;《罗马民法大全》是法律文件,并非司法解释,排除A;材料没有体现出立法程序与法律实施过程,排除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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